平定县关于实行村小区和单位封闭管理的通

2022/6/1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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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平定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村、小区和单位封闭管理的

通告

(第1号)

为全力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全县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村、小区和单位封闭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全面实行封闭管理。全县所有村、小区和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只保留1至2个出入口,出入口由村、小区和单位自行指派专人24小时值守。所有进入村、小区和单位的人员必须全部测体温、戴口罩并进行登记,对不戴口罩人员进行提醒劝返,不得允许其通行。

二、严格车人核查登记。对所有进入村、小区和单位的车辆及人员实行逐人逐车核查登记。

三、严格防控公共场所。村、小区内涉及村(居)民生活必需的商店、超市、菜市场和药店等场所应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场人员一律测体温、戴口罩。

四、加强环境卫生治理。村、小区和单位要定期做好清洁消毒、垃圾处理和电梯消杀等工作,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治工作。

五、加强出租房管理。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遇有情况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的责任。封闭管理期间,办理房屋出租或租赁手续的,应向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社区进行书面备案。

六、督促及时就医就诊。村(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第一时间向村委会或社区报告,村委会和社区要安排人员追踪管理,有疑似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按规定处理。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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