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仙云峰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公众参与第二次
2022/7/16 来源:不详↑点击上方“天天盂县” 项目名称:盂县仙云峰旅游景区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盂县仙云峰旅游景区建设项目主要是对《盂县仙云峰景区旅游总体规划》(-)中的基础配套设施及其中的“知山乐水”生态度假区进行开发建设,本次景观开发重点区为巍巍太行山观光揽胜区、池上生态康养度假区、“太行天池”濒水游憩区。
项目位置及规划范围:仙云峰景区位于盂县仙人乡东部,规划范围西至乱窑村公路以西,南至赵盆沟村,东、北至晋冀省界,规划区南北长1.8km,东西宽3.1km,规划总面积4.92km2。本次对规划的基础配套设施及四个分区中“知山乐水”生态度假区,进行评价,“知山乐水”生态度假区位于规划区北部,规划面积.10ha。
项目总投资:.2万元。
工作制度和劳动定员:项目中期全年景区营业天数天,总劳动定员人。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①大气环境:场地平整、土方开挖、填方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运输车辆运行中产生的粉尘和汽车尾气等,会对周边环境空气造成一定的影响。
②水环境:施工废水外排,会对区域地表水体水质产生影响。
③声环境:各种施工设备和施工作业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也将会对运输沿线两侧声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④生态环境:项目施工改变原有土地利用类型,破坏原有地貌、植被,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施工固废堆置会对周围景观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
①大气环境:营运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停车场汽车尾气、旅游道路扬尘、餐饮服务产生的油烟等。评价因子主要包括TSP、PM10、SO2、NOX、CO。
②水环境:运营期废水为主要为景区饭店、水冲厕等产生的生活污水。地表水评价因子主要包括pH、COD、BOD5、氨氮、动植物油。
③声环境: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游客产生的社会活动噪声、道路交通噪声、景区基础设施配套的如水泵等设备噪声。评价因子为Leq。
④固体废物:运营期排放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及餐饮服务产生的餐余垃圾等,分析其综合利用途径及处置方式的合理性。
⑤生态环境:对区域内的植被、景观等的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评价要求施工扬尘采用洒水抑尘、物料遮盖等措施;施工噪声采用合理安排施工机械运行时间等措施;施工废水全部收集后抑尘,施工期固废合理处置,不外排。
2.营运期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为减轻汽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评价要求景区建设中应注重加强停车场绿化防护措施,并建立停车场车辆停靠管理规定,指定专人负责指挥和协调,减小车辆在路面的滞行情况;同时,为了控制旅游汽车产生的道路扬尘,评价要求运输道路全部硬化,加强道路洒水;为减轻餐饮油烟对环境的影响,评价要求应以景区内各营业单位为基本单位,要求燃用清洁燃料,并配备满足饮食业技术规范的油烟净化装置。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拟建设2个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均为m3/d,生活污水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景观、绿化用水等,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独立基础,加消声减振等措施;旅游车辆则要求控制车辆行驶速度,加强车辆管理,禁止鸣笛等。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景区分布设置有垃圾箱,垃圾经收集后分别就近运至景区内建设的垃圾转运站,最终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处置。餐饮垃圾应集中收集统一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处置。
5)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项目通过尽可能保留现状植被、适地适树,对景区进行进一步绿化美化,增加绿化面积。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盂县仙云峰旅游景区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及环保政策的要求。评价对建设项目造成的产排污变化和环境影响变化进行了重点分析,并按现行环保要求提出了一一对应的环保措施,项目各项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生态影响将至最低。因此,评价认为在严格实施环评要求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次建设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及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若要查阅《盂县仙云峰旅游景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需要索取有关补充信息,请于本公示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盂县仙云峰农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廖光裕
联系
单位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村庄的居民、单位职工或有关团体、组织和管理部门。
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公众是否支持项目的实施;公众对项目实施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意见;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征询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主要采取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进行,或者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固定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及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起日10个工作日内。
盂县仙云峰农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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