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

2022/7/11 来源:不详

人民监督员由人民群众通过特定程序选任,代表人民群众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该制度是检察机关为了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规定对检察机关内部办案活动而制定的一项监督制约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体现了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制度设计,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创新举措。

年6月10日、13日,盂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两件行政行为检察监督案件、一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四件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开展集中监督活动。这是盂县人民检察院今年以来第六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对县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开展监督。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的活动。在检察听证中引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对听证会召开的程序和案件实体问题提出宝贵意见,有力地规范和提升了县人民检察院听证会召开的质效。

听证会现场目前盂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监督已覆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几种监督方式,县人民检察院也已覆盖近90%。邀请的人民监督员对县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提出了大量有益的、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对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执法规范化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下一步,盂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保持开放的态度,畅通人民监督员对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的监督渠道,确保在第三季度实现人民监督员十类监督方式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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