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人民法院高效审结快手平台直播侵犯名誉

2022/7/11 来源:不详

近日,盂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自送达传票之日起三日内成功审结了一起因在快手平台发表不实言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以法律手段规范网民行为,净化网络环境,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案情简介

被告刘某在快手平台直播时,将原告某公司生产的产品与其他同类产品进行比较,并对原告产品成分发表不当言论,该视频显示浏览达次,传播速度之快、影响范围之广,原告认为给其生产经营造成了严重影响,故诉至本院,请求被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综合审判庭法官韩娟受理案件后,会同法官助理认真阅读案卷材料,观看视频资料,迅速制定调解方案。调解中,审判人员分别同原、被告双方进行交流,了解双方争议焦点,找准症结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双方当事人阐明名誉权的含义,结合实际讲解了哪些具体行为会侵害他人名誉权,同时指出被告在未经证实及没有任何证据的前提下,在直播平台发布不实信息,存在主观过错,构成名誉侵权。经过审判人员一番释法说理后,被告刘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深深感叹“网络直播不能任性……”,并当场向原告赔礼道歉。原告也为盂县人民法院及时维护企业形象,快审快结、高效办案点赞,最终同意与被告握手言和,撤回起诉。

法官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快手”、“抖音”等作为新型自媒体平台,信息传输范围和速度是其他传统媒体无法企及的,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民必须遵纪守法,在发表、转载、传播网络言论时应当谨慎对待,树立法律意识,促进良好网络秩序的构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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