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出台十八条暖企举措助中小微企业
2022/9/19 来源:不详本报讯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既是一次大战,也是一次大考。2月15日,市政府出台《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包含18条惠普性、便利性的帮扶措施,力度大、含金量高、见效快、可操作性强,犹如一剂对症良药,帮助中小企业增强信心、复工复产、渡过难关,努力降低疫情对经济发展的冲击,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这场严峻斗争中,市委市政府准确分析和把握疫情带来的冲击,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同时,统筹做好“六稳”工作,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这次出台的18条措施围绕加强金融支持、加大财税支持、实施稳岗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服务水平等五个方面,明确了疫情防控期间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发力点。
加强金融支持。《实施意见》要求,年在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总额不减的前提下,扩大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提高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要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例,全面拓展抵质押范围,通过应收账款融资、订单融资、存货抵押等多种方式提供信贷支持。疫情期间,各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到期贷款,不得抽贷、断贷、压贷,要及时办理展期或无还本续贷,期限不低于3个月。
根据《实施意见》,市商业银行、阳泉农商行、盂县农商行、平定农信联社、晋商银行将年2月份和3月份对中小微企业的存量贷款利息收入超出银行运营成本以上部分返还给贷款企业。鼓励其他各金融机构,依据各自情况采取让利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今年内,各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利率,在市场化利率基础上下浮不低于10%。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娱乐和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利率,在市场化利率基础上下浮不低于20%。
《实施意见》确定,对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财政给予全额贴息支持(中央、省级财政贴息比例5∶5),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经发改、工信等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可凭借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间内生效的贷款合同,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
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依据《实施意见》,对疫情期间参与我市疫情防控的中小微企业、“三农”企业,合理降低准入门槛,降低融资担保费至1%以下,简化反担保措施;对受疫情严重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微企业、“三农”企业,可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
《实施意见》强调,用足用好企业还贷应急周转保障资金。各接续还贷应急周转保障资金承办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及时提供倒贷续贷的应急周转保障服务。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当延长使用期限,降低使用费率。
加大财税支持。《实施意见》明确,自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再次下调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统一按现行税额标准的90%调整。
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实施意见》要求,加快兑现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优势、有发展前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财政部门及相关责任部门要及时拨付技改、科技、小升规、股改、双创基地等专项资金。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的扶持奖励资金,而已列入年度预算的,要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拨付。对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按比例拨付扶持资金。
《实施意见》明确,在疫情期间,为扩大、转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进行技改的企业,在年市级技改资金评审中予以政策倾斜。
实施稳岗政策。《实施意见》确定,对参保的全市中小微企业,年1至3月份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全部实行缓缴,缓缴期限为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年度平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减轻企业负担。依据《实施意见》,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月份、3月份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县区政府可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贴。鼓励其他民营中小企业创业载体为租户减免租金。
《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清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力度,严防形成新的拖欠。
严格落实上级出台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严禁发生超标准、超范围的收费行为。
优化服务水平。《实施意见》强调,优化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所有可网办事项全程推行“网上办、不见面”;对确需现场办理的重大项目和特殊紧急类事项,实行电话预约办理。加快重大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建立项目手续办理清单,利用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