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拖欠工程款5年,施工单位民不与官

2022/11/12 来源:不详

这是发生在山西省盂县的一件真实事件,若非原国土局长被双开,这篇文章也许无法面世。年,省里给盂县国土局下达造地任务,盂县国土局开始立项造地,时任盂县国土局局长为姚立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工程项目为:“盂县西烟镇、东梁乡岭南等十村土地开发项目。”

当时的招标文件是这样写的:

盂县西烟镇、东梁乡岭南村等十村土地开发项目已经晋国土资办函[]号批准建设。受盂县土地整理中心的委托,将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愿意承担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盂县西烟镇、东梁乡岭南村等十村土地开发项目。

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盂县西烟镇岭南村、白家庄村、北刘咀村、南贝子村、赵家梁村、木来洼村、山洼掌村和西邢村,东梁乡西梁村和小湖村。项目区分五个片区,即岭南—白家庄村片(包括岭南村、白家庄村、北刘咀村、赵家梁村和西邢村)、南贝子村片(包括南贝子村)、木来洼村片(包括木来洼村、山洼掌村)、西梁村片(包括西梁村)、小湖村片(包括小湖村)。

建设总规模:.78公顷。

项目总投资:.82万元。

资金来源:省级投资。

二、工程招标范围

1、本项目共分为44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各标段设计所规定的工程量:

1标段:西梁村:土地平整、田埂修筑(TK-4-1—27、31—33)、田间道路(新建生产路4-1、新建生产路4-3、修复生产路4-1)、其他工程。

2标段:西梁村:……

……(网上可查具体标书内容和标段工程量,这里不累述)

2、施工工期:年12月底前完成。

……

这44个标段有二十几个施工单位中标,有的单位标段多些,有的单位标段少些。年对于大多数施工单位来说,他们是乐观的,忙碌中带着施工的兴奋,虽然柴油价格奇高(7.8元/升),但是各种工程机械还是轰隆隆地开进了施工现场。除了两个村庄的老百姓阻拦施工以为,其余标段陆续开工了。这两个村子分别是东梁乡小湖村和西烟镇的北刘咀村,其中小湖村包括15个标段,北刘咀村包括4个标段,小湖村对施工单位条件苛刻,有的村民觉得施工单位干活挣钱离不开他们,就坐地起价,非要往施工单位安排人手,不干活也要挣钱,另外施工的地方是荒坡荒地,当年林改时已经分到户里,各有界限,而造地会打乱他们的界限,为此闹腾了两三个月,施工单位撤出,此事作罢;北刘咀村的情况是,四个标段新增土地不多,新增土地还要混合现有土地一起施工整理成型,有一个标段有一百多亩,其中现有耕地就有八十多亩,新增才二三十亩,而且整理起来会打乱现有的高低落差,村民对此意见很大,都说把熟地变成了生地,要影响好几年收成,就算增加了耕地,也不是很多,不划算。就这样,19个标段被搁置了。这些标段在设计和规划的时候,是否听取过当地村民和村委会的意见呢?可想而知是否定的,有些人老是觉得土地整理开发是好事,谁也会愿意做,这种脱离了实际一厢情愿的做法用在施政当中,是一种非常幼稚的做法。

其余的25个标段陆续完工了,虽然当年成本都说很高,省里给的价格却很低,但是施工单位算账下来或多或少还是有点利润的,再说是给村庄造地,建设祖国嘛,虽然利润不多,虽然很辛苦,他们干活还是比较积极的。原合同中这样写道:

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在项目资金到位的情况下,按完成总工程量的进度,由总监理工程师签验合格并签发支付证书和项目法人认可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工程款。完成总工程量的30%进度,支付工程款的20%;完成总工程量的60%进度,支付工程款的20%;完成总工程量的80%进度,支付工程款的20%;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指各项工程完工均达到设计要求)并各项应报资料齐备后,支付工程价款的30%;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也不支付。剩余工程款10%为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竣工验收后12个月)结束、并且合同双方在保修期内执行完毕保修协议书中的相应事项、并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发包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承包人退还(保修协议书双方在竣工验收移交相关村委后签订)。

按照合同,工程全部完工的时候,应当付给施工单位90%的工程款,但是盂县国土局只付给施工单位全部工程款的60%,剩余40%工程款从完工到现在一直拖了5年多还没给。这5年中,给施工单位造成巨大损失。施工单位也有人去了国土有关部门进行了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工程一直都在进行中,由于小湖村和北刘咀村的反对,一直没有找到合适标段,找到标段施完工才算做完这项工程。而问到完工后的应该支付的30%款项时,他们说合同规定竣工验收后才可支付,你们只是竣工,还没有验收。问到哪天验收,说是要等到找到的标段全部完工后才能验收。施工单位欲哭无泪,谁又见过干完活5年不去验收的工程呢?由于土地本身有个毛病,就是每年夏天都要经历几次雨水冲刷,每次雨水过后,土地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按照合同规定,竣工验收后方可移交给村委会,但是国土局挡不住村委会的质问和以上访相要挟,私自移交给了村委会,在施工单位这里却又说没有验收交工,有施工单位竣工后想自己种地减少损失也被村民赶走了,反应给国土部门也没人管。村委会又把土地私自分给了个人耕种,农民遇到土地损坏也不会组织维修,他们只会反应给国土局,国土局又会命令施工单位去整理维修,按照合同规定,施工单位的维修保修期是在竣工验收后12个月之内,但是国土部门几年不去验收,每到冬天农民不种地的时候,就会以验收为名,逼迫诱惑施工单位去整修土地……年复一年。究竟谁才是真正的“弱势群体”呢?合同规定工程为包工包料,工程完成后必须施入肥料。还规定工程竣工28天内竣工验收。但是在“违约、索赔和争议”这一项中,国土局却玩起了文字游戏,原文如下:

1、违约

1、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合同谈判时约定。

1、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期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5%;承包人若支付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仍为完工,届时则终止合同。

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及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它违约责任:合同谈判时约定。

2、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请总监理工程师调解;

如调解不成可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幸好在合同倒数第二项的时候,看到一条:

十七、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仅仅也只是承诺,承诺兑现不了怎么办?没有规定,因为违约责任可笑至极地规定:谈判时约定。哪天谈判呢?没说,也没有谈判过。也就是说,没有违约责任,那么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是白搭了。笔者为调查此事跑了多家施工单位,凡是提前完工的25个标段的施工单位,都是打碎牙齿往肚里吞,有苦难言。听到最多的一句话就是:“自古民不与官斗,胳膊扭不过大腿,等着吧!”也有几个施工单位在计算自己的损失,有一个施工单位被欠款一百多万,他的负责人算了一下五年的存款利息就得二十多万,因为当时包工包料,资金不足贷了银行的款,本以为很快就能结算,谁知一拖五年,算了一下贷款利息,有五十多万,气得脸红脖子粗。

对于国家行政部门,尤其国土资源局这样的单位,我们都是拥护的,毕竟整理土地、开发利用都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但是国家行政部门的不作为以及违法乱纪行为,做为一名小老百姓甚至是企业单位,都无计可施。年十八大召开以后,现在十九大都开过了,居然还出现这样的事情,难道不觉得搞笑吗?非要等到纪委监察有关部门问责才肯实实际际办点事?笔者受多家施工单位的委托,写了这篇文章,句句都是事实,没有丝毫针对某个领导和个人,只是对这些施工单位的遭遇表示同情,也提醒一下现在的和将来的发包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都要尊重法律,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名劳动者,因为伟人说过“劳动者是最伟大的!”

截止笔者发稿的时候,又收到施工单位发来的据说是国土部门发来的最新通知:

各标段负责人:向省厅申请的项目资金近期将下拔,为了保证省厅对项目区现场工程复核的顺利进行和项目资金及时拨付给你方,特通知大家做好以下工作。1、按照设计要求的要素完善和修复你方的施工现场,并按照实际完成情况做好竣工图及其他竣工资料交与监理方审核。2、按照开工前的要求,把项目区原貌、施工期间、完工后等有关影像资料打印成册及电子版提供给整理中心,以便做好项目验收影像资料。3、积极妥善处理解决好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和当地群众务工薪酬等问题,以免对项目验收工作造成影响。

你方完成以上工作后,及时联系甲方和监理方,我们定于本月26日到28日集中安排进行现场勘验(施工方带竣工图)。现场勘验合格的将按照施工合同给与拔付到80%。望各负责人积极配合做好以上工作。

我无语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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