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露头就打阳泉市发布重要通知
2023/10/30 来源:不详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泉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
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阳泉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1月5日
阳泉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年12月15日,我省吕梁市孝义市西辛庄镇杜西沟村发生了盗采煤炭资源案件。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力度,彻底扭转我市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被动局面,确保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取得根本性好转,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深刻汲取案件教训,坚决做到有案必查,露头就打,持续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各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杜绝非法违法采矿引发的重大事故,全面深化巩固和始终保持全市矿产开发秩序安全稳定。
(二)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历史上的非法违法采矿坑点,要做到应查尽查、应改尽改、彻底清理、彻底整治;对新发现的非法违法采矿问题,要做到从严从快、高线处理,该关闭的坚决予以关闭,该取缔的坚决予以取缔,该移送的坚决依法移送,从严惩处涉嫌犯罪人员,形成强大震慑。
(三)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动态巡查、突击检查、举报奖励、报告查处、责任追究等制度,做到监督工作全覆盖,推进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把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度融合,“打伞破网”并举、“打财断血”齐抓,综合治理、一体推进,严厉打击整治“沙霸”“矿霸”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深化和巩固扫黑除恶斗争成果。
二、整治重点
(一)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二)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等行为;
(三)利用洗煤厂、焦化厂、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秘密进行非法盗采资源的行为;
(四)历史上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易发区、频发区、存在露头煤的偏远偏僻地区、各个时期的关闭矿井、废弃矿井等区域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五)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及利用民用爆炸物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六)“沙霸”“矿霸”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在前期开展专项行动基础上,从即日起再集中一个月时间,在全市开展滚动式、地毯式、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治。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研究制定本辖区的行动方案,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启动专项行动,全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县级政府是本次专项行动排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立即组织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逐村、逐沟、逐矿对本辖区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开展全地域摸底排查,做到不留盲区和死角。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全面梳理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卫片执法、上级督察、日常巡查、领导批办等方面的相关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无遗漏,县(区)要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广泛收集各类问题线索,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件核实,严禁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排查摸底情况要以县(区)为单位,分类整理,登记造册,建立历史关闭、废弃矿井、非法勘查开采、有证矿山违法采矿问题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县、乡、村三级要层层把关,并经县、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字背书。市政府将对所辖各县(区)排查情况同步进行督导检查,并全面梳理汇总全市排查情况,形成市级问题台账。
(二)深入集中整治
各县(区)对摸排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坚持立行立改和边查边改,逐一建立整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逐项对账销号,做到该查处的从严查处到位、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到位,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严肃追究到位,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历史形成的关闭、废弃矿井要全面清查整改,坚决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六条标准”彻底关闭到位,同时设立永久关闭标识牌。坚决防止“大案小查”,对排查发现的无证开采、私挖滥采等非法采矿行为,严惩重罚、顶格处罚,没收非法采出的矿产品和非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0%的罚款;对越界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依法严厉查处、顶格处罚,该吊证的吊证;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深入排查非法违法采矿案件中的“沙霸”“矿霸”等涉黑涉恶线索;深挖彻查每一起非法违法采矿背后的“保护伞”及监管人员失职渎职问题,移送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
市政府将加大跟踪督办力度,采取市级督导抽查和暗访突查,同时由市政府督察室组织县(区)交叉检查,盂县检查郊区,郊区检查平定县,平定县检查盂县,城区检查高新区,高新区检查矿区,矿区检查城区,市级抽查比例不少于40%,县级交叉检查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检查人员签字负责制,切实督促各县(区)将所有问题查处整改落实到位。
(三)持续深化巩固
排查整治结束后,各县(区)要利用2个月时间组织开展“回头看”,重点查看前期排查是否全面、问题整改是否到位、查处移送是否到位、问责处理是否到位、非法违法采矿背后的“保护伞”和“沙霸“矿霸”等涉黑涉恶问题是否深挖彻查、是否存在新的非法违法采矿问题,进一步查漏补缺、狠抓整改,确保彻底排查整治到位。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研究分析监管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进一步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明确责任,建立健全日常巡查、联合执法、联席会议、督察检查、有奖举报等制度,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监督、司法打击、责任追究”的共同监管责任机制,不断深化巩固整治成效。
市政府将持续对县(区)整治成效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县(区)整治不到位问题,督促严格按要求和时限整改到位。市政府将成立联合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县(区)排查整改情况开展实地督导。
凡整治工作期间应排漏排、应发现未发现、发现后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属地新发生非法违法采矿问题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实行党政同责,严肃处理,对村级干部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对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严肃问责;造成严重后果及属地发生多起非法违法采矿案件的,对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处理。根据情节轻重,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郭建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靳润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
杜平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郭彦云市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张峥嵘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成员:
李春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铁牛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曹志勇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尹宝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高小选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毕映凯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石会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监察执法七处副处长
郭志强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小军市人社局副局长
王文生市能源局副局长
高宏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建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朱建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赵嘉兴国网阳泉供电公司副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杜平华(兼),副主任张峥嵘、尹宝珍(兼)。
(二)各部门职责
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打击查处,查处合法矿山企业的超层越界行为;研究掌握非法违法采矿的突出问题,适时向当地政府提出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和突查暗访,组织技术单位对非法违法采矿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进行勘测、认定,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采矿坑点,报告当地政府,按省政府确定的取缔矿井“六条标准”进行关闭,并明确监管责任人。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严禁向非法违法采矿人提供民用爆炸物品;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违法犯罪行为,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及“沙霸”“矿霸”的黑恶犯罪线索及时查处。
能源管理部门:加强煤炭行业相关管理工作,严格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查处,积极协助进行处理。
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查处,积极协助进行处理。
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发现存在未经环评审批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查处,积极协助进行处理。
矿山安全监察部门:加强对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越层越界、擅自改变开采方式、采用破坏方法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查处,积极协助进行处理。
电力部门:要严格监管用电企业不得为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供电,凡违法供电的,要责令拆除供电设施并严肃追究用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对涉及矿产资源区域的电力用户进行排查,发现用电量突然增大和异常用户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对无证开采的非法坑点,接到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拆除供电设施通知后,及时拆除一切供电设施,追查非法违法采矿供电来源及责任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超出经营范围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通报相关部门;同时要排查和取缔所有非法储煤场和储料场,规范合法经营行为。
行政审批部门:要对吊销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的企业,根据相关部门的吊销通知责令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或相关变更登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非法采矿用工行为进行查处,并对从事非法采矿的务工人员,要及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遣散。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养殖场所、蔬菜大棚等设施农用地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存在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及时报告所属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
发改部门:要做好非法违法采矿案件的价格认证工作。
检察院、法院:要依法从严从快追究非法违法采矿人员的法律责任。
宣传部门:抓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宣传造势;通过各类媒介向社会公布非法违法采矿线索举报方式,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发动社会公众监督检举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积极营造群防、群管、群治的社会氛围。
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对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支持参与非法违法采矿、为非法违法采矿通风报信、为非法违法采矿提供保护等违法违纪行为;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能及时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报告、不受理或受理后不认真核实群众举报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县、乡、村三级责任
各县(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责任主体,要全面组织领导辖区内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做到执法到位、查处到位、关闭到位、监管到位,有效维护辖区内正常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采矿的第一发现人和第一报告人,要严密监控辖区内各类非法采矿行为,及时发现报告上一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各行政村负责对本村范围内非法采矿活动的日常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并报告当地乡(镇)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深刻汲取教训,提高政治站位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案件教训,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上来,立即行动,精心组织,压紧压实各级责任,全面深入推进排查整治。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谋划,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立即组织成立工作专班,根据各部门职责,联合开展专项工作,坚决遏制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维护好全市安全生产大局。
(二)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要牢牢扛起监管主体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多管齐下、多方协同,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严厉的手段,进一步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做到“零容忍”,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惩重罚,形成强力震慑。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排查整治工作中严重失职失责、隐瞒不报、包庇纵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牵头自然资源、公安、能源、应急、生态环境、电力等部门单位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自然资源部门与公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制度,通力合作、同向发力。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提供非法采矿的犯罪线索。公安部门要保障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法履行行政执法活动,对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常态监管
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是一项长期、观巨、复杂的工作任务,易随环境的变化出现反复,必须长期坚持。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指定划分监管区域,责任明确到人,做到事前防范、提前预警;充分发挥科技监管优势,积极探索建立重点区域视频实时监控系统,对历史上易发、频发非法违法采矿的重点乡镇、村庄和区域实施重点监控,建立“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全方位全天候立体化监管格局,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全力维护好全市矿产资源秩序安全稳定大局。
来源:阳泉市人民政府网站
原标题:《“零容忍”!露头就打!阳泉市发布重要通知!》